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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辣椒评论
无论事件发生在哪个地域,只要它关乎公共利益,媒体都有权进行报道和追问。
□梁勇
8月1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后湖大道附近发生地面塌陷事故。当天下午,深圳一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塔子湖街道办的接线人员询问事件的真实性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具体情况,领导都去现场了。”当记者想进一步询问塌陷原因时,工作人员反问:“深圳报业为什么要报道武汉的事情?”(8月1日 读特新闻)
这工作人员的质疑有点“雷人”,反映出一些地方的工作人员对新闻媒体监督的认识存在偏差,也暴露出一些人员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试图掩盖真相的倾向。
众所周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两大功能”。新闻舆论监督的本质是人民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公共权力、公共事务以及公众人物的行为进行的监督。通过新闻舆论监督,可以促使有关部门更好地行使权力、推进工作。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各类社会事件的报道,是各级政府部门应有的态度。
新闻舆论监督有超地域性。也就是说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并不受新闻媒体所在地域的限制。新闻媒体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有责任对各地各类社会事件进行报道,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无论事件发生在哪个地域,只要它关乎公共利益,媒体都有权进行报道和追问。塔子湖街道办工作人员的这种质疑,不仅是对媒体正常履职的不尊重,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漠视。实际上,新闻媒体不受地域限制,无论是武汉的事件,还是美国乃至全世界的事件,都有权进行报道。在某些情况下,本地媒体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在报道和监督本地事务时面临困难,而外地新闻媒体的监督,由于其相对独立的地位,可能更加客观公正,从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作为有关当事部门,在面对突发事件时,应当承担起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通报情况的责任。地面塌陷事故不仅关乎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可能对周边的交通、建筑等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公众有权知道事故的最新进展、塌陷的原因以及相关部门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而塔子湖街道办工作人员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回避问题,显然不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也不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认知和应对。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透明和公开显得尤为重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相关部门作为公共信息的最大持有者,应当主动、积极地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答公众疑惑,以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尤其是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更应当建立起一套快速、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到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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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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