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回顾与影响
2023 年 1 月 15 日 13 时 25 分左右,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装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带压密封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此次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13 人不幸遇难,35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8799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迅速作出反应,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这起事故发生在春节前夕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深刻。初步调查显示,事故企业在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上严重失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隐患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安全专项整治也只是走过场。
这起事故给盘锦当地乃至全国的化工行业敲响了警钟。它提醒着人们,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不能为了追求效益而忽视安全。只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
(一)刑事责任判决
14 名事故责任人已全部判决完毕,其中浩业化工董事长、江达扬升施工队长、中化十四建 16 万吨烷基化装置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融达监理总经理等 14 人分别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据相关资料显示,有 4 人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9 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决,还有 1 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这一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严肃惩处,也为化工行业及其他领域的企业和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行政处罚执行
盘锦市应急局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等 3 家事故责任单位和 11 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5957 万元,且现已全部缴纳到位。同时,融达监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已被依法吊销。这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表明了政府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零容忍态度,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和资质限制,促使企业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党纪政务处分
辽宁省纪委监委、盘锦市纪委监委对盘锦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共计 48 名监察对象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记过、撤职、降级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理处分。这一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公职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严格要求,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三、事故企业整改复产
(一)全面大检修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为期 9 个月的全面大检修,检修项目涵盖了 519 大项、17424 小项,其规模之大可见一斑。在检修过程中,共计更换各类设备 4167 台。这些设备的更新换代,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硬件保障。通过对设备的全面检修和更新,企业能够有效降低因设备故障而引发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隐患排查方案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制定了 “1+6” 隐患排查方案。通过企业自查、外聘专业机构、安全设计诊断、特种设备检定四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2023 年,通过这四种方式的排查,共检查出问题、隐患和建议提升项共计 1814 项。其中,已整改 1725 项,计划整改 45 项,建议提升项 44 项。这一数据充分显示了企业对隐患排查的重视程度和整改的决心。通过多种方式的排查,企业能够更加全面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复产准备充分
在复产准备阶段,企业重新修订了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修订完善了 92 项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保障。企业还实施了梳理岗位编制、组织员工培训、修订工艺指标以及做好开车前安全检查(PSSR 检查)等措施,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复产工作,组织市直部门、属地政府、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召开复产联席会议,强化企业自查、部门复核、权威机构综合评估 “三层” 把关,确保企业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合格。2023 年 7 月 6 日,首批复产装置一次开车成功,同年 11 月 27 日,其余计划复产装置全部实现开工。这标志着企业在经历了重大事故后,通过全面整改和充分准备,成功实现了复产,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问题与反思
(一)企业教训不深刻
在一季度国务院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中,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清楚 “1・15” 事故情况,这一现象令人担忧。企业安全风险承诺与实际不符、重大组织变更未研判风险、操作工不熟悉岗位异常工况处置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等同类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这表明部分企业在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方面存在严重不足,举一反三工作仍然存在盲区。例如,某危化品生产企业在日常生产中,对安全风险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未能深入分析潜在风险,导致在面对类似作业情况时,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监管机制待完善
目前,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各部门虽然基本上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行业部门牵头作用发挥不够,对乡镇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导致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以盘锦市为例,各化工园区分布较为分散,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信息沟通不及时,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容易出现监管漏洞。例如,在对某化工企业的检查中,不同部门的检查时间和重点存在差异,未能形成统一的监管合力,给企业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企业隐患排查能力不足
部分企业在全面加强风险辨识、动态排查隐患方面能力不足,对第三方作业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安全风险研判制度不健全、要求不明确,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预防措施描述不准确,部门职责不明确。风险防控措施存在漏洞,安全指标数据监控还存在不足。特种设备管理存在漏洞,部分特种设备管道还未完成登记。例如,一些企业在进行第三方作业时,未能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同时,企业在风险研判方面缺乏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无法准确识别潜在风险,从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化工园区管理需提升
盘锦市化工园区数量多,但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园区还是少数。部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整治提升精准性、有效性不高,存在缺乏规划统筹、功能定位不清、企业入园门槛低、配套水平不高、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例如,某些化工园区在规划建设时,未能充分考虑安全风险因素,导致园区内企业布局不合理,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园区的配套设施不完善,如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等不足,无法满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监管力量不足也使得园区内的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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